沧州有个盲人蔡某,每次经过南山楼下,就有一老者请他弹唱,并且一起喝酒。
两人渐渐熟识起来,那老者也经常到蔡家对酌。
老者自称姓蒲,江西人,因贩卖瓷器来到这里。
时间长了,发现他是个狐仙,但交情已很深,狐仙不隐讳,蔡某也不惧怕。
当时有人因家庭流言而打官司,舆论很不一致。
偶尔与狐仙谈及此事,说:“你既然能通灵,肯定知道其实情。”
狐仙不高兴地说:“我辈是修道的人,岂能干预别人的家庭琐事?内室秘地,男女幽会,本来是暧昧不明的,容易产生嫌疑。
一只狗看到影子而吠,常常导致百只狗听了狗叫声而吠。
即使真有其事,和外人又有什么相干?图一时之快意而说出来,使别人子孙几代蒙羞,这已经有伤天地之间的和气,并召来鬼神的忌恨了。
何况杯弓蛇影,毫无凭据,却添油加醋,好像是亲眼目睹一样。
使别人既无可忍受,又不能辩解,往往导致抑郁难言,含冤丧命。
这怨恨之气,更是过了几辈子也难消除。
如果有幽灵,难道能没有业报?恐怕刀山剑树上,不能不力这种人设一位置啊。
你向来质朴诚实,听到这种事本该掩耳,却还要查问真伪,你想要干什么?难道是因为失明还觉不够,还想被割舌头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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