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和瞿某,小时候是同学,长年友善。
后来,瞿某与人打官司,张某接受了人家的金钱,探出了瞿某的秘密,泄露给瞿某的仇家。
瞿某因此而大受其辱,陷于窘境。
瞿某听说张某从中捣鬼,对他恨之入骨。
但因张某事情办得机密,未抓到他的把柄,所以瞿某表面上仍与他维持关系。
不久,张某突然死了,瞿某千考百计娶来张某的媳妇。
虽然事事依礼而行,但平时谈话,瞿某对她仍以嫂相称。
张某的媳妇为人质朴,以为新夫出于怜爱,与她往来戏谑,所以并不介意。
一天,瞿某与她一同进餐,忽然蹦起来喊着自己的名字说:“瞿某,你太过分了!
我固然是负心之人,但我的媳妇已经归你了,这完全可以补偿我的过失,你为什么还要称她为嫂呢?女人死了丈夫转嫁他人是常事,男人娶再嫁之妇也是常事。
我既然已经死了,就不能禁止我的媳妇嫁人,当然也不能禁止你娶她。
我已经失掉了朋友的义气,也就无权责备你娶朋友的媳妇。
现在,你不把她当成媳妇来对待,仍带着我的姓称她为张大嫂,所以,你不是娶了我的媳妇,而是在jiany我的妻子。
对Y我妻子的人,我就有权将他杀死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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