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与性,是人生最大的欲望。
但干犯名义、亵渎伦常、伤风败俗的事,是王法所必须禁止的。
而那些痴男怨女,情有所钟,只要他们没有违悖礼法,似乎不应对他们过份苛求。
我小时候,听说某公在员外郎任上时,自以为气节严正,并颇为自负。
他曾经把家中的一个小丫环指配给一个小奴仆,这事已不是一年两年了,所以他们往来出入,并不相互回避。
一天,二人在庭院里嬉笑玩耍,正巧被某公撞上了,他见二人脸上的笑容还未收敛,便怒冲冲地说:“这是通奸私奔!
按法律规定,与未婚妻通奸的,当处以杖刑。”
说完后,他使命人动手。
众人说:“小孩子们嬉笑游戏,并没干什么出格儿的事,这从小丫环的眉眼可以验出来。”
某公说:“按法律规定,有预谋而未形成事实的,可以罪减一等。
减可以,但不能免。”
终于他把两个孩子打了个半死。
他认为,把自己与治家严谨的河东柳氏相提并论,也并不为过。
从此以后,他因为厌恶两个孩子无礼,便故意推迟他们的婚期。
弄得二人于干活儿之际,躲躲闪闪;没事儿的时候,也是藏来躲去,不敢相见。
他们前忧后虑,惶惶不可终日。
渐渐地,忧郁成疾.不到半年,便先后死去了。
他们的父母可怜两个孩子,乞求某公为他们合葬一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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