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聊斋志异正文于江(..)乡民于江,父宿田间为狼所食。
江时年十六,得父遗履,悲恨欲死。
夜俟母寝,潜持铁槌去眠父所,冀报父仇。
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,江不动。
无何,摇尾扫其额,又渐俯首舐其股,江迄不动。
既而欢跃直前,将-其领。
江急以锤击狼脑,立毙。
起置草中。
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,又毙之。
以至中夜杳无至者。
忽小睡,梦父曰:“杀二物,足泄我恨,然首杀我者其鼻白,此都非是。”
江醒,坚卧以伺之。
既明,无所复得。
欲曳狼归,恐惊母,遂投诸眢井而归。
至夜复往,亦无至者。
如此三四夜。
忽一狼来啮其足,曳之以行。
行数步,棘刺肉,石伤肤。
江若死者,狼乃置之地上,意将-腹,江骤起锤之,仆;又连锤之,毙。
细视之,真白鼻也。
大喜,负之以归,始告母。
母泣从去,探眢井,得二狼焉。
异史氏曰:“农家者流,乃有此英物耶!
义烈发于血诚,非直勇也。
智亦异焉。”
..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