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聊斋志异正文邵临淄(..)临淄某翁之女,太学李生妻也。
未嫁时,有术士推其造,决其必受官刑。
翁怒之,既而笑曰:“妄言一至于此!
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,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?”
既嫁,悍甚,指骂夫婿以为常。
李不堪其虐,忿鸣于官。
邑宰邵公准其词,签役立勾。
翁闻之大骇,率子弟登堂,哀求寝息,弗许。
李亦自悔,求罢。
公怒曰:“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?必拘审!”
既到,略诘一二言,便曰:“真悍妇!”
杖责三十,婰肉尽脱。
导史氏曰:“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?何怒之暴也!
然邑有贤宰,里无悍妇矣。
志之,以补《循吏传》之所不及者。”
..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