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聊斋志异正文陵县狐(..)陵县李太史家,每见瓶鼎古玩之物,移列案边,势危将堕。
疑厮仆所为,辄怒谴之。
仆辈称冤,而亦不知其由,乃严扃斋扉,天明复然。
心知其异,暗觇之。
一夜光明满室,讶为盗。
两仆近窥,则一狐卧椟上,光自两眸出,晶莹四射。
恐其遁,急入捉之。
狐啮腕肉欲脱,仆持益坚,因共缚之。
举视则四足皆无骨,随手摇摇若带垂焉。
太史念其通灵,不忍杀;覆以柳器,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。
乃数其罪而放之,怪遂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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