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列女传正文齐田稷母(..)齐田稷子之母也。
田稷子相齐,受下吏之货金百镒,以遗其母。
母曰:“子为相三年矣,禄未尝多若此也,岂修士大夫之费哉!
安所得此?”
对曰:“诚受之于下。”
其母曰:
“吾闻士修身洁行,不为苟得。
竭情尽实,不行诈伪。
非义之事,不计于心。
非理之利,不入于家。
言行若一,情貌相副。
今君设官以待子,厚禄以奉子,言行则可以报君。
夫为人臣而事其君,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。
尽力竭能,忠信不欺,务在效忠,必死奉命,廉洁公正,故遂而无患。
今子反是,远忠矣。
夫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。
不义之财,非吾有也。
不孝之子,非吾子也。
子起。”
田稷子惭而出,反其金,自归罪于宣王,请就诛焉。
宣王闻之,大赏其母之义,遂舍稷子之罪,复其相位,而以公金赐母。
君子谓,稷母廉而有化。
诗曰:“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。”
无功而食禄,不为也,况于受金乎!
颂曰:
田稷之母,廉洁正直,责子受金,以为不德,忠孝之事,尽财竭力,君子受禄,终不素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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