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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太仓女(第1页)

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列女传正文齐太仓女(..)齐太仓女者,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缇萦。

淳于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

孝文皇帝时,淳于公有罪当刑。

是时肉刑尚在,诏狱系长安,当行会逮,公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

缇萦自悲泣,而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

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

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

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?吾甚自媿。

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

诗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

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

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

朕甚怜之。

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

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

其除肉刑。”

自是之后,凿颠者髡,抽胁者笞,刖足者钳。

淳于公遂得免焉。

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,可谓得事之宜矣。

诗云:“辞之怿矣,民之莫矣。”

此之谓也。

颂曰:

缇萦讼父,亦孔有识,推诚上书,文雅甚备,小女之言,乃感圣意,终除肉刑,以免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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