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
为了彰显中国对外友人亲诚惠容的和谐理念,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,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,对免责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8.26刑事案件的主要参与者和8.29人潮的引发者实施特赦:
一,事件的责任经相关部门调查后不在于己身的
二,年龄在18岁以下,不具备成熟的社会交往能力的
三,经免责后,能够不再对社会主义社会造成危害,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,并根据法律要求自觉履行政治义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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