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这玩意儿他看不懂,不过只需要把那些硬性的条件找出来就行。
一页一页的往下扫,最后余小波划出了几个重点。
首先是工作时间,每天他必须保持三个小时以上的直播时间,每周可以请一天假,这个假是带薪假。
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因为个人情况未开直播,会按照一天平均工资的三倍扣除。
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平均下来折合一天两千七,没开直播就是违约,每违约一天,就会扣掉八千一百块。
每周可以休一天,其实假期还算充裕,虽然扣得多了点,但可以理解。
毕竟若余小波签了这份合约,就等于到逗鱼公司上班了,公司给他开一笔稳定薪水,他每天的直播就是上班。
不过每天得直播三小时以上,这就有点难为余小波了,他还是个学生,大学再轻松再轻松,他也得学点知识,总不能把学业荒废了。
虽然以他现在的资本,学不学已经没有关系了……
同样,他如果签了这份大神合约,就等于吃固定薪水了,逗鱼给他支付一百万的年薪,不过他因为直播而产生的打赏等收入就全部归逗鱼所有,不会再给他分账了。
这条也没啥可说的,没问题。
另外,他每次直播必须保证观众人数在十万以上。
毕竟年薪百万不是想拿就能拿的,你得保证质量,总不能直播睡觉吧?
当然,如果你直播睡觉也能让观众兴奋地不能自已,打赏哗哗来的话,你也可以直播睡觉……
这方面,网站会给全面推荐的,毕竟大神签。
以逗鱼的流量,这一点很容易就能搞定。
至于直播内容,网站没有限制,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,你直播什么都行。
玩游戏,做户外,唱歌,扯犊子,打飞机……
直播带来的是名气,很多主播都会开直播的时候打广告,转广告费,有的则是自己开网店,靠粉丝吃饭。
合同上也写了这一点,如果别的厂家或者公司请余小波代言,逗鱼要抽三分之一的利润。
若余小波自己开网店,这个逗鱼就不抽分成了,不然也太丧心病狂了。
一条一条的看下去,前面的条约余小波还能接受,可最后一条却让他犯了难。
合同上重点标明,余小波在直播时所唱的原创歌曲,逗鱼将有独家网络运营权。
倒不是逗鱼要吞了余小波的版权,逗鱼的意思是,余小波自签订合约后所唱的原创歌曲,在网络上的运营权归逗鱼所有,这些歌曲以后只能在逗鱼音乐发布,不能再往别的音乐网站上传,否则就是违约。
这就等于余小波的歌曲被逗鱼独家买断了。
同时,在合约期内,这些歌曲所产生的版权收益,逗鱼要分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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