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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回 兔爷孔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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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天地之间一片混沌,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下,身后是凄冷的寒冰,只有怀中仅剩的一丝温暖。

    她明明没有闭着双目,却什么也看不见,身边什么也没有。只残留着胸口撕裂般的疼感和无尽的空虚,还提醒着她活着的事实。

    这里是灰飞烟灭后的世界吗?

    为什么什么也没有,什么也听不到?

    就像被遗弃了的小孩一样,她孤独一人站在旷野中无处可去。无限的寂寞如潮水般向她袭来,周围的人一个接着一个地离开了她,只留下她一人存在于这个美丽却又残酷的世界中。只剩下身边一丝仅存的温暖,她紧紧地抓着那最后一丝留下的温暖,无比熟悉而又有些抗拒。

    可是这一次在黑暗中,她什么也看不见,哪里也去不了,漫长寂静的时光中,只有她自己一个人静静地等待着时间流过,找不到出口,也没有退路。

    她时常觉得空虚寂寞,总是觉得记忆中有一段缺失,很重要,也很伤心,却无论如何都记不起来。

    慢慢地,她恍惚中又梦到了儿时同土豆的那次亲吻,只是这次他们都长大了。看不清楚土豆的面容,却记得他那双如暗夜潮水般汹涌的波涛的双眸,这暗流仿佛能吞噬一切的力度让她心生出一丝恐惧。

    可是在这无比寂寞空虚的世界中,只有他那么一丝温暖,看到那黑色双眸中的忧伤,使她不忍放开。

    这里是哪里?

    是未来,还是过去?

    为什么她什么也看不见,什么也记不起来?

    曾经陪伴在她身边的重要的人都在哪里?

    “爰夫,爰夫……”

    遥远的地方传来呼唤她名字的沙哑声音,急切又担忧,心痛又欢喜。她寻着声音而去,终于见到了一丝光明。

    “爰夫,醒一醒……”

    她记得这个沙哑的声音,虽然颤抖,沙哑,却无比怀念的声音。她向那束光亮伸出了手,从手上传来的温暖触感同儿时一样。

    “兔爷……”

    她的手指颤动了一下,随即握住了那温暖而宽大的手掌。如同睡了一个世纪那么久,她终于睁开了眼睛。

    最初映入眼帘的便是趴在床榻边喜极而泣的兔爷,仍如五年前一样的容颜,只是可爱的圆眼睛红肿得像桃子一样。

    她第一次见到他的场景也是如此,她躺在床上从昏迷中清醒,而他趴在床边这么凝视着自己,他说从那以后便永远陪着自己,守着自己。

    而现实永远是残酷的,永恒仿佛是为了分离而存在的。

    当她从凤无言的口中得知,解铃还需系铃人,需要兔爷舍命才能破解那莲花印的事实后,她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兔爷为了自己而死。

    为了不让这样的残酷的事情发生,为了能够永远和他在一起,她离开了五年的时间去破除封印自己的莲花印。

    五年中她有多思念他,多少次她在被子中缩成一团,难过却得强忍着不哭,就那么趴在被子中睡去了多少次。当她看到小蝶后又有多高兴他怕是不知道的。

    现在,他们终于可以无牵挂地在一起了,永远,直到生命的尽头。

    “我们再也不要分开了好不好?”

    她轻声说道。一说话,耳中还会嗡嗡作响,无法大声说,只能轻声地,做着唇形。

    兔爷红肿着眼睛,狠狠地点了点头,伸手挡在她唇上,示意她不要再说话了。

    “渴不渴?饿不饿?”

    爰夫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“你翠姐姐刚刚还在,现在正在杏林堂忙着,一时赶不过来。晚上会带着药过来,再睡一会儿吧,放心,我一直守在这。”

    嗯,得知他们一切安好,她便彻底安心地昏睡了过去。

    这一次心安无梦,一觉睡到自然醒。

    再次睁开眼睛,床边由一人变成了两人。

    兔爷仍然保持着她睡前的姿势,连握着她的手都没有放开过。

    她看着他身后立着的女子,五年不见,孔翠同分别时她记忆中的模样似乎变了些,脸色更加圆润光泽,想来他们这五年过得很好。

    这次醒来她明显感觉到脑袋不似之前昏沉,想来是在昏睡时孔翠已经给她施过针了的缘故。

    不过,这里是哪里?如此奢华的地方应该不是济世杏林堂。

    她只记得她被绣球砸晕了,自己如何来到这里的?

    兔爷和孔翠又是如何找到自己的?是通过小蝶得知的么?

    她摸着后脑被砸的位置,虽然按上去还有硬结,不过已经不是很疼了。

    兔爷看出她的疑惑,同孔翠把事情的始末全都说给她听。

    原来是有人匿名通过飞溅传书告知孔翠她在这间客栈中,便叫着兔爷来寻的她。他们到时,只有她一人躺在床榻上,而客栈的费用也已经付了三天的。

    “你们如何得知我受伤了的?”

    孔翠望了兔爷一眼,见他无动于衷,便从衣襟中掏出了那匿名给她的书信。

    爰夫接过书信一看便已了然,那信上不但有她病情的描述,所处的地址,还附着针对她伤势拟好的药方,施针的穴位,还有修养的注意事项等等,一条一条,描述得清楚明白,事无巨细。

    她明白,在这京城中能开出这样的方子便只有三人,不氏,土豆,和孔翠。不是孔翠,也不是不氏潦草难辨的字体,那便只有一人。

    土豆,最后我晕倒时见到的那双我看不透的黑色眸子果然是你。

    可你是又如何得知我已来到京城的?

    她心中存了好大个问号,一抬眼正看见那停落在幔帐上的蓝色凤尾蝶。

    “兔爷,你和孔翠有没有施过什么禁术打探我的行踪?”

    兔爷和孔翠面面相觑,纷纷摇头,不置可否。

    “大概有四年了,连青鸟都找寻不到你。”

    她心一沉,这三年中一直监视着自己,听着自己诉说的人到底是谁?难道是……

    不是吧?

    她身体一抖,脑门上冷汗直流,那么她要做的事情他不是都知道了?

    “爰夫,你没事吧?怎么流了这么多的汗?你都昏睡了一天一夜了,先吃了药,再慢慢地同我们说话吧。以后咱么有的是时间,不急这一时的。”

    孔翠把温好的药端来给她,却被兔爷中途接了过去,尝了尝温度,一勺一勺地喂她喝下。孔翠讪讪地两手交叉摩擦着,面露尴尬,有一丝局促。

    爰夫一回来,她就彻底成了个外人。虽然过了五年之久,兔爷虽然看似悠然自得地生活,日出而起日落而息,对她也不错,却总是客客气气的,一点也没有比之前三人在一起更加亲密。

    不过这样她也很是满足,每天能看到他,陪在他身边,晚上他睡在外间,她睡在里间,这里只有他们两个人。

    可是,爰夫回来了。

    五年间他们的模样没有什么变化,可是爰夫却已经俨然脱离了之前孩子气的模样,长成了一个女子了。个子已经同她一般高,还长得这么好看,连她见到时也被狠狠地吓了一跳。

    真的不敢相信这个昏睡在床榻上的绝色美人,就是五年前那个贪吃好睡爱闯祸的女孩。相传世代的巫族嫡女都生得极美,没想到竟然是真的。

    她虽然也很高兴爰夫平安回来。可是见到两人分离了这么久,却仍然如此亲密,而自己即使是过了五年却同他一点进展也没有,不由地心中酸酸的。有那么一刹那,一个狠毒的念头闪过,若是爰夫离开永远不回来就好了。想到这里,连她自己也吓了一跳,自己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,连忙慌乱地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兔爷轻轻抚着她及腰的黑发,把她轻轻抱住。这几年她瘦了好多,孤身一人在外,应该吃了不少苦。

    当年她不辞而别,只给他留了四个字,“信我,等我。”,便偷偷一人离开了。虽然不知道她离开的原因,孔翠虽然知道些什么,却如何也不肯同自己说。

    他相信她一定会回来,便留在原地等她,怕她回来找不到自己。以为她离开一两个月就回来了,结果一两个月成了一两年。一晃而过,已经五年过去了。

    昨日他已经发现她额头的莲花印已经不见,当日巫神说莲花印解除之日便是春日牡丹绽放之时。

    他一直都知道,她不痴不傻,不疯不颠。不能舞出巫舞九天都是因为那莲花印的缘故。虽然不能亲眼见到莲花印解除时她的样子有些遗憾,不过她能平安回来就比什么都强。从此以后,他不再同她分离,永远。

    接下来的两天,兔爷和爰夫就一直在这龙临客栈中。既然已经付过了钱,也没有办法退钱,不住白不住。那老板不知道收了多少钱,对他们的要求是有求必应,卑躬屈膝到让他们心虚的地步。

    后来兔爷从打杂的小厮处探听到,当日付钱的公子花了十颗金锭提前让那老板打开了盛夏才开的冰窖,就只为了取一块冰。

    听过兔爷的诉说,爰夫心中一热,想来他要那冰也是为了给自己消肿的。他仍然是五年前那个温柔细心的土豆,没有变成一个冷血的杀手吧?对他欺瞒自己的怨恨虽然仍在心中存了一丝芥蒂,对他这样细致的照顾十分的感动,恨不得立刻冲进皇宫找他质问。

    不过,进了皇宫,他便是那高高在上的青麟殿下祈?。她不愿意利用他们的情谊,只希望能够堂堂正正地取胜。那么

    知道了他就是土豆又有何用?有没有什么办法,让她的土豆回来?

    孔翠因为在杏林堂当值,责任重大,不好轻易脱身。便只有在晚上的时候才来同他们一起吃饭谈天。这五年的过往,他们说了两天两夜也仍是意犹未尽。

    看到他们得知自己已经练成了巫舞九天高兴的样子,爰夫真的觉得这五年的辛苦一点也不算什么了。

    当他们听说她马上就要进宫的消息后表情很是复杂,先是惊讶,随后又担忧,最后化作了默认。

    是啊,现在的形势对巫族而言可是十分的不利,他们能做到的事情十分的有限。爰夫此举虽然是一着险棋,却是个一劳永逸的法子。

    自古风险和收益都是成正比的,高风险高收益。同是巫族族人,于情于理,他们都不应该阻拦。

    “我明日同你一起入宫。”兔爷一边啃着胡萝卜一边说,他不要再同爰夫分开。何况是皇宫那自古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。

    孔翠听此,放下了碗筷,沉默地垂下了双眼。

    “可是,兔爷,那告示上说只有挑战的人才能进宫的啊。”

    兔爷喀嚓一声又美滋滋地咬了一口胡萝卜,得意地说:“我又不是人,你到时候抱一只兔子进去应该没什么问题吧?”

    “嗯…这样应该没有问题吧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