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警大姐征询我的意见:“你的个人物品怎么处理?”
“什么个人物品?”
我一下没转过弯。
“就是你搬到丁美娟家的那些书,日记,照片等等。”
民警大姐提醒我,随即补充:“还有你分期付款买的那台双卡录音机。”
我尚在犹豫,民警大姐委婉地说:“丁美娟不想让你拿回你的东西,我们做了许多工作,双卡录音机毕竟是用你的工资买的,即便是同居期间,也应该一人一半……”
“那些东西就都留给她吧。”
我打断民警大姐的话,神情黯淡地说。
让我的年少青春随同初恋一起殉葬,我留着相片里的音容笑貌,我写在日记中的那些真挚情感,都永远留在娟娟的身边吧。
我不敢奢望娟娟迄今还会保留那些,或许,早就一把火焚成了灰烬,但即便那样,能把她对我的怨恨都烧得无影无踪,烟飞灰灭?
…………
处理完善后事宜,民警大姐松了口气,好像很随便地问了句:“听说你和同单位的一位女工关系不错,还有来往吗?”
她也知道江国君?难道帮我做出的选择就是避免又伤了一位女孩的心?
我脸唰地一下红了,嗫喏:“我们好久都没联系了,一直都没见过她。”
我说的是实话,的确,自从那天在保卫科楼下匆匆一面,江国君就好像一条沉入河底的鱼,再也没有浮出水面。
民警大姐听了我的回答,没有再问,仿佛自言自语:“该放手的时候放手,该把握的时候把握。”
或许,她心中也曾有过感情的纠结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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