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列女传正文合阳友娣(..)友娣者,合阳邑任延寿之妻也。
字季儿,有三子。
季儿兄季宗与延寿争葬父事,延寿与其友田建阴杀季宗。
建独坐死,延寿会赦,乃以告季儿,季儿曰:“嘻!
独今乃语我乎!”
遂振衣欲去,问曰:“所与共杀吾兄者为谁?”
延寿曰:“田建。
田建已死,独我当坐之,汝杀我而已。”
季儿曰:“杀夫不义,事兄之雠亦不义。”
延寿曰:“吾不敢留汝,愿以车马及家中财物尽以送汝,听汝所之。”
季儿曰:“吾当安之?兄死而雠不报,与子同枕席而使杀吾兄,内不能和夫家,又纵兄之仇,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!”
延寿惭而去,不敢见季儿。
季儿乃告其大女曰:“汝父杀吾兄,义不可以留,又终不复嫁矣。
吾去汝而死,善视汝两弟。”
遂以襁自经而死。
冯翊王让闻之,大其义,令县复其三子而表其墓。
君子谓友娣善复兄仇。
诗曰:“不僭不贼,鲜不为则。”
季儿可以为则矣。
颂曰:
季儿树义,夫杀其兄,欲复兄雠,义不可行,不留不去,遂以自殃,冯翊表墓,嘉其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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