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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江乙母(第1页)

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列女传正文楚江乙母(..)楚大夫江乙之母也。

当恭王之时,乙为郢大夫。

有入王宫中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于王而绌之。

处家无几何,其母亡布八寻,乃往言于王曰:“妾夜亡布八寻,令尹盗之。”

王方在小曲之台,令尹侍焉。

王谓母曰:“令尹信盗之,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。

若不盗而诬之,楚国有常法。”

母曰:“令尹不身盗之也,乃使人盗之。”

王曰:“其使人盗柰何?”

对曰:“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,道不拾遗,门不闭关,而盗贼自息。

今令尹之治也,耳目不明,盗贼公行,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,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?”

王曰:“令尹在上,寇盗在下,令尹不知有何罪焉?”

母曰:“吁,何大王之言过也!

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,有盗王宫中之物者,妾子坐而绌,妾子亦岂知之哉!

然终坐之,令尹独何人,而不以是为过也?昔者周武王有言曰:‘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

’上不明则下不治,相不贤则国不宁。

所谓国无人者,非无人也,无理人者也。

王其察之。”

王曰:“善。

非徒讥令尹,又讥寡人。”

命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镒,母让金布曰:“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,怨令尹之治也。”

遂去,不肯受。

王曰:“母智若此,其子必不愚。”

乃复召江乙而用之。

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。

诗云:“猷之未远,是用大谏。”

此之谓也。

颂曰:

江乙失位,乙母动心,既归家处,亡布八寻,指责令尹,辞甚有度,王复用乙,赐母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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